【资料图】
东南网4月14日讯(福建日报·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王永珍)根据上一年度各地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情况,日前,福建省财政厅下达资金7亿元,对各设区市给予正向激励奖励。其中,位列前三的泉州、南平、厦门,分别获得激励资金1.28亿元、1亿元和0.94亿元。
奖励资金由各地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。福建省自2017年起实施并于2023年健全完善这一正向激励机制,通过对财政管理工作情况、上缴省级财力增量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进行考核,激励各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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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网4月14日讯(福建日报·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王永珍)根据上一年度各地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情况,日前,福建省财政厅下达资金7亿元,对各设区市给予正向激励奖励。其中,位列前三的泉州、南平、厦门,分别获得激励资金1.28亿元、1亿元和0.94亿元。
奖励资金由各地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。福建省自2017年起实施并于2023年健全完善这一正向激励机制,通过对财政管理工作情况、上缴省级财力增量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进行考核,激励各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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